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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選舉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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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概述

第9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2選舉區選出之姚文智先生107 年代表民主進步黨參選臺北市第 7 屆市長選舉,於 107年 11 月 18 日宣布辭去立法委員,19 日簽署辭職書交至立法院人事處。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第 9 屆立法委員任期至 109年 1 月 31 日,由於姚文智先生宣布請辭立委,遺留任期超過一年,因此依法應自辭職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案經立法院秘書長以 107 年 11 月 20 日台立院人字第1070010139 號函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依上開規定應於 108 年2 月 17 日前完成補選投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 條規定,立法委員補選投票日,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第 521 次委員會議決定第 9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 2 選舉區及臺中市第 5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訂於 108 年 1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茲因各界反映該日適逢 108 學年度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為維護考生權益,並避免影響學測及選舉投票之進行,經緊急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將立法委員缺額補選投票日期改訂為 108 年 1 月 27 日(星期日),投票起止時間為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並於107年12月4日發布選舉公告。